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2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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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17:55
广州荔湾区统筹生按当年积分入学招生人数、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补贴的民办学位。
(五)公布招生计划。区来穗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积分人名单移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荔湾区*网”、“荔湾教育信息网”公布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
第一批:截止当年3月31日前在我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我区小学学籍),其适龄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不符合第一批条件的来穗人员,按当年积分入学招生人数、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补贴的民办学位。
(六)填报志愿。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扩展资料
第十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到公办学校的,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录取到*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扣减学杂费。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区教育局不再受理该生转学至区内其他学校的申请。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校的积分制入学。
第十二条不参加积分制入学、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申请入学。
第十三条来穗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及证件、证书、相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