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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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6:39
显然是违反的 操作人和复核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
根据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第七节:出库与运输
3、药品出库复核时,应按发货凭证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为便于质量跟踪所做的复核记录,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
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
• 出库复核记录应体现复核签字、质量状况;
• 出库复核记录形式多样,但填写项目要齐全、不漏项,时间要及时,应有保管员、复核员两人签字;
所以药品出库拣选和复核同一个人作业显然违反了GSP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