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人员可以交医疗保险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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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3:27
可以的。
服刑人员虽然失去了自由,部分权利被*和剥夺,但服刑人员应享受到国家的医保*,应和社会公民一样共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我国部分监狱已经把服刑人员就医纳入当地医疗保险范围。《监狱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服刑人员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2009年,**、*颁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全民医保的概念。尽管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保范围和对象暂未把服刑人员列入其中,但也没有明确规定服刑人员不能参保。
拓展资料:
一、服刑期间能参加社会保险吗?
服刑期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也不能享受社保待遇。《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服刑期满释放或假释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10.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