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区别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2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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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6:40
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
所谓伤情是指受伤害的情况、情形、程度。
所谓伤残是指身体受到了一是损害,伤害;二是形成了残缺,残破;三是因受伤达到了残废状态。
二是两者的延伸指向不同:
提及伤情就会延伸到伤情鉴定——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提及伤残就会延伸到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即伤残程度鉴定,临床法医鉴定项有: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 I 级伤残至 X 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三是相关的功能不同;
伤情、伤残鉴定的结果的功用是不同的,可以说伤情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两回事。伤情鉴定是确定能否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而伤残鉴定是确定受害人得到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6:40
伤情鉴定又叫损伤程度鉴定,依据的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进行的鉴定,其程度由高到低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及轻微伤,主要为司法审判机关定罪量刑和经济赔偿提供科学依据。伤残鉴定,目前主要依据的标准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是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进行的鉴定。从重到轻对应的伤残等级是1级到10级,是计算伤者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