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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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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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0:38
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流转要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模式,推进土地流转。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既要鼓励引导,也要规范有序,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是否流转及流转的方式由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土地流转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相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类型、产业基础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宜快则快、宜慢则慢,宜粮则粮、宜经济作物则经济作物,不搞齐步走、不搞统一模式。条件较好的地方,可加大引导扶持力度,适当加快推进;条件较差的地方,既要因势利导、积极作为,又要慎重稳妥、循序渐进。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土地经营规模要与流转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并充分考虑自然条件、生产费用成本、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不能贪大求多,盲目追求规模。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二、重点工作
(三)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方便群众查询。在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全省全面推开,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过程中,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按照规定内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权属调查、地块测量、审核公示、登记造册、证书颁发、信息录入及资料归档等环节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和*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在*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县*财政都要纳入预算,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
(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坚持现有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其发展能力,带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鼓励支持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制定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登记、统计、财务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分级建立名录,培育扶持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发展成为家庭农场。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鼓励发展服务性集体经济组织,在产、供、销各个环节为承包农户提供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积极发展生产性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愿,可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围绕提升农民合作社运行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建立省市县*示范社名录。创新合作社发展模式,引导合作社发展联合社、股份合作社及信用合作社,全面提高合作社自身发展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扶持和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等,提高农产品的销售能力。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模式,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五)创新完善土地流转方式。完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土地流转形式,积极探索有效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对互换的土地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形式进行流转。探索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等流转方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有较强统一经营能力的合作社,或者以市场方式向合作社购买所需服务,实现农户与合作社双赢,促进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产业集中。土地流转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六)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县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县级仲裁、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土地纠纷调处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完善规范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继续推行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规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点要及时主动收集、发布农户土地流转信息,建立流转账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指导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研究制定土地流转规划,建立流转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业务培训,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定期发布当地土地流转指导价格,监督指导土地流转工作,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办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开展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法律咨询及流转交易等中介服务,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公平规范交易。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转载自土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