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秋菊打官司》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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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30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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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7:14
《秋菊打官司》的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的一个小山村,农民王庆来与村长发生冲突,被村长踢伤。王庆来的妻子秋菊忍不下这口气,找村长论理,村长不肯认错。为了讨个说法,秋菊带着六个月的身孕,踏上漫长的告状之路,她从乡里告到县里,又从县里告到市里,最终向*提起了起诉。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保住了*性命。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捕入狱。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影片看完之后,我们不禁要提出这样发人深醒的问题:国家制定、实施法律为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为什么反倒让秋菊输了理?以这样的法律为基础的“现代的”法治,能否在中国农村运行?其代价又是什么?对此,我们真正应该反思的是,国家在通过法律实现其权威时,如何在个人愿望、社会效果和刚性的法律之间实现一种平衡,不再让秋菊那样虽然讨得了说法,却陷于茫然失落之中。
法治社会是建立在一个以陌生人为主的工尚市民社会的基础上的,由于人和人之间的陌生,导致了不信任系数的增加,道德约束机制的降低,因此需要建立和树立新的“威权”来引导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法治,法律正是这么一种有效的“威权”;但是我国现今还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虽然村民可以自由进城务工,但是农村却是他们的最终归宿,城市化对他们来说只是短暂的梦,而乡村本质上是一种“熟人社会”,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在无数次的小磨察中,村民之间陶冶出了一种熟悉,建立了一种相互的预期,在这里秩序的维持很大程度上是乡规民约,道德,长老统治,形成的是一种自生的秩序。这种自生秩序和国家以法律为名义建立起来的秩序之间难免会有矛盾,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对选择者来说会面临着两难的困境。影片中的秋菊就是为了讨一个自己心中的“说法”,就是想让村长给其赔礼道歉,本意上并不想使村长被行政拘留。但正义的法律却给秋菊带了另外一种“说法”。使得本可化解的矛盾有可能再次升华和激化:当村长15天后回来他还会和秋菊一家保持友好的关系吗?假如秋菊家再有什么急事村长还会出面帮忙吗?经历此事后,当再有矛盾时,秋菊还敢再去讨“说法”吗?
而且,秋菊在讨“说法”的过程中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首先,秋菊打官司的私人成本过高:将照顾受伤的丈夫以及家务活和农活全部扔给年迈的公婆,此为家庭成本;低价卖掉家中惟一值钱可卖的红辣椒,这是经济成本;在怀孕期间和小姑子顶着烈日行走在尘土飞扬的公路上,忍受着出门在外的种种不便,这是精神成本。此外,还有家庭成员生活质量的下降及痛苦指数的上升等等隐性成本。其次,社会付出的公共成本亦不菲。为了解决发生在村长和秋菊家间的这场纷争,从乡派出所的“李*”到县市*再到县市两级*,从上访接待到文牍旅行,从起诉、受理到判决,再到法医鉴定的重新做出,秋菊在讨个说法的过程中不自觉启动的各种程序都是我们国家目前有限的公共司法资源的一部分,虽然秋菊缴纳了诉讼费,但是应该指出,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各种支出十数倍甚至数十倍于她所缴纳的诉讼费,这部分成本,由作为纳税人税赋集合的国家财政支出,也就是说,由公共资源承担。
在付出这么多成本之后,结果却并非秋菊所愿。我们是否可以从中发现:秋菊其实不应该打这场官司。她选择了错误的冲突解决方式,成本极高却收效甚微,她应该求助于乡村自然秩序中的德高望重者,或者是人民调解员、村治保主任等来出面调停这场纠纷。法律裁决纠纷的意义并不仅仅是解决某个个案矛盾这样简单,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创建规则、构建秩序,司法通过统一适用法律,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此规范人们的生活,建立起一种社会秩序,这也是涉及国家权威和乡土权威之间矛盾的解决。可以说这种正式的,以国家的制定法为背景的“说法”并没有给秋菊带来自己想要的正义,相反这种“说法”使得秋菊更加的困惑,从而对国家法产生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这就必然使得国家法很难“送法下乡”,使得普法工作更难。如果从矛盾解决的结果上看秋菊自己讨的“说法”的效果优于国家制定法带来的“说法”。这中结果无疑提示我们:国家理性,制度理性并不总是优于地方理性,非制度理性。解决两者着件的矛盾不在于以前者强制性的取代后者,这只是一种暴力,不可能赢得心服,而是应该考虑如何使两者进行两元的良性互动,沟通,相互理解,最终达成合理的制度性约束即令双方都满意的“说法”。
秋菊,一位普通的农妇,因为执拗,忤逆着一直在维系着乡土秩序运转的潜规则,并和现代法治打了个照面,法律给了她说法,却不是她所要的,而且还将她置放在一个尴尬的位置——现代法治理念和乡土自然秩序冲突的刀尖火口之上。法治建设总是逐步完善的过程,总会付出成本。但我们要探索一条成本最低的路,而决不能因为害怕付出这种现实的成本,而付出可能更大的成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7:15
《秋菊打官司》是一部关于现实农村生活的影片,它的故事情节很简单,大概就是讲一个农村妇女向村长要一个说法的故事。相信看过此片的人都会对秋菊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在此我仅从法律这个角度对这个问题作些简单的探讨。
法律是现代的,人情是传统的;法律讲究法治,人情讲究人治。因此法律与人情的纠缠折射出的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两难境地。这种两难典型地体现在现代社会背景下的农村地区,如影片中的小山村。这里已经有了现代的法律启蒙,却还未完全摆脱宗法文化的伦理人情;因此在这里法律只能被人情化伦理化。
秋菊不怕麻烦层层上告是为了什么,用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讨个说法”,让上级领导批评那个踢了她丈夫的村长,要村长向她认个错,仅仅如此。秋菊通过法律来“讨个说法”是现代意识的觉悟,但她并不是真正懂得法律,她并不懂得法律面前没有人情没有世俗习惯。她通过法律想要的只是人情意义上的说法,而法律不解决让村长认错这一人情问题,只能在人情之下给她经济赔偿,或在人情之上拘留村长;当村长帮助秋菊保住孩子后,秋菊终于觉得已经有了说法,这正是她要的人情说法,而这时已是恩人的村长却被逮捕了。这就是秋菊想要的“说法”吗?秋菊并没有认为村长踢她丈夫是错的,因为她丈夫骂村长“断子绝孙”,这给村长带来了比某些身体伤害更为严重的伤害。但以秋菊的传统认识,她认为村长踢她丈夫下身是不行的,因为这样可能造成她丈夫“断子绝孙”。可见,秋菊对村长是否有罪的界定是村长踢她丈夫的哪个部位,而不是法律所规定的伤害程度的大小。百姓与法律对犯罪构成的认定就有可能导致百姓想要的正义法律给不了,法律给的正义并非百姓想要的。这就是社会在法律与人情纠缠、传统与现代交接时的两难境地。
中华民族向来遵循“以和为贵”的传统,这就使人们对法律采取的是一种很温和的态度。人们已经习惯运用传统的法律观念来约束自己、约束他人。同时,新的法律观念也在不断地形成和深入人心,但这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但现有的法律观念与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在许多方面不能相容,甚至可能是相冲突的。我国法律鼓励人们如果有纠纷,能够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不可否认,诉讼和仲裁可以给百姓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正义,但是真的能够给予他们想要的利益和正义吗?可以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但最后她获得了什么?她获得的只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在西北的一个小山村,人与人之间基本上都是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的,这也是中国绝大部分山村成百上千年来形成的良好传统。而秋菊希望通过诉讼讨“说法”的做法,却把曾经帮助过她的村长送进了监狱,在村民们甚至她的家人看来秋菊“太过分”了,太“不近人情”了,她可能再也不能与大家和睦相处了。在这种情况下你还可以振振有辞的说我们的法律得到了很好的运用与实施了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一次法律的实施所带来的后果使得人们通过求助法律来解决冲突的心理有了不小的阴影。那么,究竟我们的法律得以制定的目的是什么?究竟法律介入社会冲突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仅仅去解决这个冲突呢还是仅仅是为了这个法律的实施呢?或者说是两者的结合?我们不可以仅仅为了让法律得以严格实施而加以运用,在我看来,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加以认识并且加以运用是我们应该的选择。我们尊重以至运用法律并不是因为它的威严性和强制性,我们运用它只是为了让我们可以以此来解决问题,如果运用的结果不是如此,不如弃之。若我是秋菊,若我可以预见这样的法律施行的后果,那么我宁愿不选择让法律来介入,因为我没有得到我想要的结果。我的要求确是适当的,但我却得到了我不应该承担的后果。这样看来,法律存在的意义又在哪呢?我也像秋菊一样感到困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7:15
中国打官司非常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7:16
对不起!没看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07:16
女强人也很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