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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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3:39
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可行性报告; 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所使用证明;资金证明;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设备清单等材料向当地文化局办理。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十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刷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