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1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16:06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征管问题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二、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五条以及其他现行*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
七、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