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3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9:05
佛山住房公积金额度计算如下:
1、职工缴存金额:
职工缴存金额等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缴存比例(5%);
2、单位缴存金额:
单位缴存金额等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缴存比例(5%);
3、个人账户金额:
个人账户金额等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个人缴存比例(5%)。
缴存基数是由单位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因此具体缴存金额会根据职工的实际工资情况而变化。同时,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为5%,缴存金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职工和单位只需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缴存即可。
公积金提取额度的原则:
1、租房的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金额的50%,每一年度都可以提取不超12个月的月提取额;
2、若是用于其它住房消费的,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提取的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所应缴存金额的30%;
3、若购买有权的房屋或建造大修本市内有权的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出申请时账户内所存储的余额,且不超购房总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住房的,公积金可提取的金额不超申请时账户内所储余额的60%,且不超购房价;
4、是偿还具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总计只有一套房时,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的上月实际的还贷额。职工人及家庭成员总计住房有两套及以上的,每月的可提取额不超申请当月所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公积金的提取的地点是通过向单位申请然后在公积金中心提取的。首先向单位申请,公积金的中心也想要申请,两者都审核通过并且有了通知单之后,可以进行公积金的核心办进行转账,支付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