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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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5:02
当然调整成本,补交企业所得税了,还有罚款呢,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要调,只不过善意的没有刑事责任,该补税和滞纳金还是不能免的
企业取得虚 开*专用发 票,列支成本,要剔除抵扣的进项税,还要剔除税前列支的成本。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发 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发 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
*专用*数额里面含有17%的可抵扣的税额。虚开100万*购买*方就可以少交100/117%*17%=14.53万元的*,对税务机关和 *** 就是该企业每虚开100万*专用*就偷逃14.53万元的税款。可以再找我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专用发 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专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专用*,可以作为*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虚开*专用发 票企业是要交给*机关侦办的,由*判决,所以一定处罚金和判刑。
企业虚开*专用*肯定不是普遍现象,而是及个别的,虚开肯定会被发现的。
开了7.5万*专用*,要7.5万进项税*,正好抵平,*和企业所得税都不用交。
徐凯**?现在还有人敢这么干?现在都是系统联网了,谁能谁又敢给你虚开?那前程开玩笑啊?这么玩不管丢工作说重了会蹲号子的!
有种方式会出现同一套房子会出现一高一低不同的*数额,但那不是虚开,是因为评估的评估值不同,才造成的数额差别。一般全款交易的话,反正不贷款,所以肯定是网签价打到最低,尽量少缴税;需要贷款且需要尽量多贷款的话,就得把网签价打高,贷款是按照网签价为基准的,比如按照首付30%,其余贷款的话,100万网签价可以贷70万,可网签价打到200万的话,就可以贷款140万。缴税也是按照100万和200万为基准交的税,所以网签价高低很正常。至于虚开*,目前的话可以放心,除非是办事的真不打算干了,不然开*不光是税务的事,前面还得涉及到评估公司和银行,这一路下来,剩下的那点钱还不够疏通关系的呢。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犯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
虚开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虚开的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虚开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中间人是要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同时视情节轻重是否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