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3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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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8:50
忠诚是一种品性,一种风范,一种信仰。
《圣经》上记载:犹大是耶稣的十二门徒之一,常列于十二门徒名单的末位,来自犹太省南部的加略镇,为耶稣和中门徒掌管钱囊。
耶稣受难前几天,伯大尼的马利亚用贵重的香膏抹耶稣的脚,以表示敬爱,犹大(《圣经》记做“门徒”)却责怪说,何不把香膏卖了救济穷人,而做此浪费呢?他心中其实并不顾念穷人。耶稣说,由他吧,他是为我安葬才用的;今后常有穷人与你们同在,他们却不常有我。此后,犹大就与阴谋杀害耶稣的祭*商议,以30块银子的酬价把耶稣卖给他们,并定出暗号,他和谁*,谁就是耶稣。犹大带领众人在客西马尼园找到耶稣后,假惺惺地喊一声“老师”,就前去和耶稣*。随从的人见暗号后一拥而上,将耶稣捉拿。耶稣被判钉十字架后,犹大后悔了,把钱交回,自己上吊而死。
后人用“犹大”指称“叛徒”,用“像犹大一样卑鄙无耻”来喻指“出卖亲人和朋友的可耻行径”。
由此可见,忠诚永远是一种美好的品性,一种风范,更是一种信仰。在商业社会,经济的因素很重要,对个人来说,金钱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一个人的优秀品格。
笔者记得这样一个故事,虽然主角是一条狗,但是“忠诚”的意味却表现得淋漓尽致。
很久以前,在阿巴加旺住着一个领主。领主有一个老婆和一个儿子,他的儿子还小,躺在摇篮里,每天得有人照看。他还有一条狗,这是一条忠心耿耿的大狗,这条狗勇敢倔犟,打起架来不置对方于死地不肯罢休。
一天,领主的老婆去教堂了,领主坐在院子里乘凉。忽然传来一阵号角声。随后他看见一匹牡鹿从他身边跑过,一群猎人和狗在后面追赶。
“我得和他们一道去追,”领主自言自语地说,“我是这块土地的主人,这匹牡鹿有我一份。”
那条狗照例跟他走,可这回主人指了指睡在摇篮里的孩子,它就乖乖地蹲伏在摇篮的一边了。
主人走后不久,一只狼从门外走进来,闻到人体的香味,就直接朝摇篮跑去,想吃掉这孩子。狗呼哧一声站起来,竖起背上的毛,一眨眼工夫,它已经和狼扭打在一起了。这是一头厉害的狼,是山里有名的“灰色武士”。两个天生的冤家用牙齿撕咬,直打到口角流血,皮毛扯成一片一片,像破布条似的挂在身上。它们从房间的这一头打到那一头,撞翻了摇篮,血溅在毯子上。这期间,小孩子一直安安静静地睡着,一点没有受到惊吓,那头狼根本就没有机会接近他。
最后狗把狼*到了房间尽头的一个角落里,狼的嚎叫声平息下来,变成了喘息声,吼叫声变成了嘶哑的*声,已经无力挣扎了,狗立即使出了最后的力气,咬断了狼的喉咙。
过了一会儿,打到猎物的领主兴高采烈地回家了。狗听见院子里主人的脚步声,挣扎着站起来,跑出去迎接主人。狗摇着尾巴要*主人的手,可主人闻到的是狗满嘴的血腥味,看到的是血迹斑斑的狗腿和尽是血迹的地板,以及倒扣在地板上的摇篮:孩子呢?哪儿也看不见,领主大吃一惊,心生伤悲。
“恶魔!”领主一边高喊着,一边拔出剑。他愤怒得几乎要发狂了,以为这狗吃了他的孩子,便拿着剑朝狗刺去,就在这时,领主听见摇篮底下传出孩子的啼哭声,他急忙奔过去,扶正摇篮,看见自己的孩子平平安安地躺在那里,白胖胖的手指头正扯着围在嘴边的丝巾。领主把孩子抱在怀里,又发现了远处屋角的那只死狼。这时,他才终于明白,看着两腮撕裂,血肉模糊的狗自责不已。
结局可想而知,这只狗成了英雄,它的忠诚打动了包括主人在内的很多人。
是的,狗的忠诚也是众人皆知的事情了,狗尚且如此,更何况人呢?对我们的工作而言,忠诚是一个人高洁品质的亮点,你会因为自己的忠诚赢得领导的信任,领导会因你的忠诚把你当做朋友来看待,关键的时候会把重要的任务托付给你。
对事业的忠诚还能赢得朋友的高度评价,甚至能够赢得领导竞争对手的尊敬。这样,你就能够在工作上、在生活上、在事业上为自己打造一片阳光地带,使自己的人生永远充满灿烂和辉煌。
对公司而言,除了工作能力之外,个人对公司的忠诚也是评价一个员工的重要标准。没有能力的员工可以培养其能力,使其逐步提高工作技能,最终完全融人到公司之中。如果没有忠诚,即使能力再高,本事再大,对公司也不会有太大价值,并且潜在的危害一直存在,想得到领导的重用几乎是不可能的。作为公司或企业的一员,努力维护和建设这个平台应是每一个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自觉主动地维护公司利益是一个员工起码的职业道德,无论老板在不在,都应以公司利益为第一,坚决反对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那些怀揣一己之利、肆意破坏公司利益的人不但难以在职业生涯方面得到发展,即使自己独立开创事业,人格上的缺陷也必将为其事业的发展埋下隐患。
综上所述,那些像犹大一样因“卖主”而获得短暂利益的人,无论走到哪里都会遭到他人的唾弃,都不会得到其他人真正的信任和关心。
【圣经箴言】
不可离弃忠实诚信,要把它们系在你的脖子上,写在你的心坎里。只有这样做,上帝和人才会喜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