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携款逃跑,装修公司聘请的施工方有权拆除业主已完工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2 09:5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0:51
首先他们的做法是不对的,施工方没有权利拆除已完工工程。其条件如下:
一、你与原装饰公司已签定符合规定的装修合约,且你已按工程装修合约付了定金、首期款、中期款、尾款,你应履行的责任已做到。
二、施工方他只是装修公司旗下的一个队伍,他不是你直接签约人;
三、你没有跟施工队长另有其他约定;
四、装修公司逃逸的原因与你根本扯不上边,与你毫无关系,同时也不存在债务纠纷。
五、签定合约的对象是你与公司,不是对他施工队伍或个人,他只能找公司与你对接,施工队伍不能私自与你产生纠纷,除非你与他另有约定,已经绕过公司,那你有一定责任,但不能拆东西。
纵观以上几点,只要不是你的责任,施工方根本没有理由拆除已完工的工程。你签定的合同是与公司签收的,不是施工队伍签定,并且在消协保护条款中,如遇双方协议解决不了的, 只能由双方签定协议的当事人通过仲裁委员会或提请人民*裁定,而不以其他任何无关人员的意愿强制执行,包括*机关。*机关就现在来讲,他们只有部份行政拘留权,超过一定时限对公民也没有强制执行能力,强制执*屋、经济、拘役的能力只有*执法庭通过*审判庭作出裁定后有*相关强制执行的合法公文,才能产生效力。
注意的是:拘留和拘役的区分。拘留是*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不会产生劳役,最高不超过15天,而拘役是服刑法,是通过*判定而生效的,属民事或刑事案件,已远超行政处罚,并在服刑期间产生一定的劳作。
遇到这样的情况,如你能通过*进行认定,不要让下面的施工队伍胡作非为,有什么让派出所协调或通过*判决,充分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哪怕是自无理,也应充分地相信*会公正的判定。如果施工强行拆除,他已违法,他也没有这个权力,因为这个权力只限*的执法庭。希望对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