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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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2:40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27安徽三胎*最新消息2021一、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二、删去第十八条。三、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四、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不得假冒他人或者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病残儿鉴定、手术并发症鉴定,不得使用虚假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