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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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0:07
按新的准则,14%的福利费。2.5%职工教育经费,不能计提,平时可据实列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不能超过,超过部分补缴所得税,工会经费可以按月计提。
按月计提,福利费用于支付职工、单位福利;工会经费支付与工会有关的费用支出,据实列支即可,职工教育经费是用于本单位职工在教育方面的投资、上学、培训、知识更新等产生的费用。提取这些,就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当然可以不提,但不提就要多缴所得税。
三项经费: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计提标准:按照工资总额的14%、2%、2.5%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并可税前列支,超过限额(14%、2%、2.5%)部分纳税调整。
扩展资料: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