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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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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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21:52
推进细化和统一自治区司法鉴定准入条件、统一登记管理和公告、统一执业规则、统一鉴定标准、统一监管措施,促进自治区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分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实施、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统一司法鉴定执业规则和司法鉴定标准;健全鉴定人负责制,规定鉴定人对鉴定意见终身负责制,制定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涉鉴定活动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科学的司法鉴定淘汰退出机制。
健全各单位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支持力度,整合资源建设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和实验室,重点加强科技和队伍建设。
扩展资料:
司法鉴定制度可以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业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司法鉴定与办案工作的衔接,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
个“小众”的司法鉴定行业改革方案,以*深改组来审议和推进。表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已上升为国家最高层的意志。统一的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司法鉴定相关工作推进力度、措施落实力度将会加大。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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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21:52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能否为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提供高质量、可信赖的司法鉴定服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能否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1月9日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去年以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管理*改革,不断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6年,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750家,司法鉴定人53928人,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12.6万件。
推进司法鉴定管理*改革
司法行政机关对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处罚后,*不知情,仍然委托鉴定;*通知鉴定人出庭后,误工、交通等费用无法解决;同样的人身伤害,依据不同鉴定标准鉴定结果悬殊……
大力推进司法鉴定管理*改革是2016年的一项“重头戏”。去年以来,司法部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解决了许多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为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更好地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服务诉讼活动,司法部与最高人民*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说,意见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加强司法鉴定监督,完善处罚规则,促进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规范执业等作出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这位负责人介绍,过去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体损伤程度依据的标准包括《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其中相关规定不协调,造成鉴定结果出现差异。
2016年,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并会同最高法组织编写《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明确规定伤残构成、伤病关系处理基本原则和移植组织器官损伤、人工假体损伤的处理原则等。
这位负责人说,《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发布和施行对于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司法部与最高法分别在上海、北京、西安举办3期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120余人。截至目前,全国已对6000余名法医临床鉴定人进行培训考试,为今年1月1日统一适用分级奠定了基础。
此外,司法部积极推进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实施意见的出台。目前,经过充分论证、协调、征求意见形成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已经呈报*司法*改革领导小组。
强化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设
去年5月1日,司法部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正式施行,司法鉴定管理局积极推进通则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如河南、广西、贵州、新疆等省(区、市)邀请参与通则制定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干部等进行专题讲座,并辅以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化学习,海南、*等省(区、市)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联合举办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司法鉴定业务骨干培训班。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说,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完成对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和司法鉴定人通则培训的全覆盖,配套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业已下发。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雾霾、酸雨、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环境压力,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成为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领域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去年10月,为强化司法鉴定管理和制度建设,司法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申报、登记、评审等有关事项以及专家库的职能与专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立下了规矩,标志着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此外,去年6月,司法部还下发通知对规范亲子鉴定提出明确要求,各地按照要求加强对亲子鉴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亲子鉴定委托和受理程序,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亲子鉴定秩序进一步好转。
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检查
在实践中,司法鉴定活动时常暴露出一些人为的弊端,损害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
为此,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去年加大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通报力度,对湖南等省(市)严肃处罚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的6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并对四川、重庆、江苏、浙江、内蒙古、宁夏、上海7省(区、市)开展专项检查。
截至目前,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共收到司法鉴定投诉44件,同比下降10.2%,收到司法鉴定行政复议案52件,同比下降14.8%。
司法鉴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全面推开司法鉴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着力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等情况的抽查检查,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制定出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这位负责人说,司法鉴定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司法鉴定投诉、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对处理工作,依法严格监督、从严管理,努力保持鉴定投诉量和行政复议申请量“双下降”。研究建立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诚信状况进行认真评估,通过失信曝光、黄牌警告、取缔许可证等方式,加大对失信司法鉴定机构的惩戒力度。
保证司法鉴定质量,司法鉴定管理局还大力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会同国家认监委、国家认可委新培训50名认证认可评审员,积极筹建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开展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全国31个省(区、市)的2051家鉴定机构共参加能力验证6060项(次),总体通过率为87%,创历年新高。
标 题: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发文机关: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发〔2020〕1号 来 源: 司法部网站
主题分类: *、安全、司法\司法 公文种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02日 发布日期: 2020年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司发〔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完善*机制,严格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质量为核心,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深化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强化监督管理,优化执业环境,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功能作用。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必须进一步坚持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行业全覆盖,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协同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科学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统一管理*和工作机制,促进司法鉴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必须进一步加强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金钱、人情、虚假”鉴定和“多头、重复”鉴定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必须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坚持客观公正价值导向,严格收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努力让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司法鉴定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推进依法治国中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改革措施
(一)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
1.明确抓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职能履行抓行业党建工作责任,把抓业务与抓党建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党对司法鉴定行业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2.贯彻党建工作要求。指导司法鉴定协会、鉴定机构对照党章党规,在2021年6月底前修订完善章程或制度,推动党建工作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四同步”要求,在审批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时,推动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及时成立党组织;审核许可司法鉴定人执业时,推动专职人员中的党员转接党组织关系;开展执业检查、考核评估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作为机构等级评估、鉴定人执业评价、行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针对机构特点,以支部建在机构为原则,分类实施、应建尽建,确保2021年底前党的组织在行业全覆盖。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不在机构党组织的党员,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机构党组织生活。坚持*标准,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探索不同类型机构党建工作方式方法,科学精准加强行业党建,努力营造抓行业党建的良好氛围。
4.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组织*引领作用,建立党组织在机构决策、规范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推行机构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明确党组织在机构、队伍建设中的*把关作用。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建示范点”创建,强化党员意识,加强教育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鉴定机构建设
5.优化机构布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制定本地区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坚持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既满足诉讼活动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又避免无序竞争。
6.完善发展格局。鼓励引导鉴定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实现规模发展,规范整合小、微机构,推动机构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完善以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为龙头、高资质高水平机构为支撑、专科型特色机构为亮点,不同类型司法鉴定机构优势互补、社会共享、持续发展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格局。
7.严格准入登记。依法严格做好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大类”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四大类”外机构清理工作,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准入登记。制定实施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落实专家评审制度,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进行实质审核。军队人员和军队单位准入登记应听取军队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意见。
8.建立诚信评价体系。制定司法鉴定诚信等级评估办法,建立诚信档案,评估诚信等级,完善诚信评估制度,督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诚信执业。开展质量监管、执业考核等第三方评价,深化群众对服务过程、服务态度等的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
9.建立资质评估制度。遵循“分级分类、先难后易、公开公正”原则,全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条件、鉴定能力、执业情况等资质评估工作,实施动态管理,促进良性发展。
10.完善淘汰退出机制。依法清理整顿达不到法定设立条件的鉴定机构。制定具体办法,细化撤销登记情形,做到机构有进有出、优胜劣汰,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
11.加强队伍思想*建设。引导广大鉴定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培育崇尚法治、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行业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培养造就高素质鉴定人队伍。
12.把好进人关。建立完善鉴定人能力考核标准,对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进行实质审核,实施严格准入。
1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司法鉴定人才培养规划,优化人才队伍和专业结构。完善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培养力度,实施规范管理。
14.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司法鉴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整合优质资源,发挥科研、院校等单位作用,加强培训基地、师资和教材建设,开展分级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15.落实鉴定人执业保障。健全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办法,加强职称动态管理。推广建立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出庭作证等执业保障,推动对鉴定人出庭的人身安全保护和必要的费用保障落实。研究推行鉴定人执业承诺宣誓制度,增强鉴定人责任心和行业归属感。
(四)加强质量建设
16.推进认证认可工作。认真落实《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到期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鉴定机构,依法进行规范清理。发挥国家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作用,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推开省级资质认定工作,确保资质认定评审质量。制定实施认证认可三年(2021—2023)提升计划,持续提升工作水平。
17.创新能力验证活动。总结工作经验,推进能力验证常态化、制度化。改进组织模式和评审方式,强化结果比对和运用,对于限期整改仍不能满足基本能力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理。
18.加强标准化建设。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按程序成立全国司法鉴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与刑事技术标准工作的协调衔接。依托行业优质资源和研究力量,加强标准制定、修订和推广实施工作,提高司法鉴定标准质量。探索全国司法鉴定机构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
19.健全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开展质量评查等活动,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控,常态化推动质量提升。探索实行鉴定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内部法律审核,预防矛盾纠纷、投诉争议的发生。
20.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地方和国家专家库,发挥专家在评审准入、质量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作用。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探索技术争议解决。
(五)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
2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智慧司鉴”建设,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2021年6月底前建成统一数据库,一体实现网上审批、网上服务、执业监管、投诉处理、综合管理等功能。完善数据的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加强与办案机关、使用部门的衔接,推动信息互联互通。
22.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2021年6月底前推进电子证照广泛应用,实现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方便办案机关和社会群众随时核验。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研发运用案件可查重、可追溯功能,加强数据分析,强化核查比对,防范多头、重复和虚假鉴定发生。
23.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积极参加国家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研发,推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运用,加强司法鉴定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和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
(六)强化公益属性
24.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化长江经济带司法鉴定协同发展,推动黄河流域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发挥部校合作司法鉴定基地作用。支持检察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健全完善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用制度,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25.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功能。因地制宜推动司法鉴定机构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强司法鉴定信息系统与法律服务网对接,履行法律咨询、服务指引、业务办理等职责,服务社会公众。
26.发挥公益作用。完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推动将公民非正常死亡处理、行政执法、公益诉讼和应对国内、国际重大公共事件等鉴定需求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7.严格收费管理。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合理制定*指导价,加强司法鉴定收费专项管理,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切实规范司法鉴定收费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8.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支持,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鉴定机构的扶持,引导鉴定资源向稀缺的区域倾斜。
(七)加强监督管理
2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巩固行业清理整顿活动成果,推动规范整改、警示教育常态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完善“一单两库”等基础工作,创新检查方式,公开检查结果。加强委托、收费、涉保鉴定等行为监管,开展集中专项打击和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之外开展鉴定业务。
30.加强投诉处理工作。加强信息化运用,及时发现投诉苗头,强化预知预测。发挥行业协会主渠道作用,建立行业评判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分级管理,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日常监管、投诉处理等职责。建立投诉案件倒查机制,补齐短板漏洞。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将投诉积案和争议化解在基层一线,解决在诉讼之外。
31.落实干预鉴定活动记录和报告规定。加强日常监督,完善定期检查、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落实鉴定人负责制,落实干预鉴定活动记录和报告制度要求,保障鉴定人独立公正鉴定。
32.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拓展信息渠道,完善举报机制,加大对虚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执业“黑名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通报典型案例,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33.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针对个别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进行“金钱、人情、虚假”鉴定等突出问题,聚焦投诉数量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分类施策,对症下药,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警示教育、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顿工作,整治顽瘴痼疾,推进正风肃纪。
34.严格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司法鉴定管理人员要依法履责,秉公用权,严守纪律要求,勇于担当作为,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组织领导
深化司法鉴定改革、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是一项需要攻坚克难、久久为功的事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决贯彻*决策部署,积极争取**重视支持,将之作为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凝聚改革共识,增强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健全管理工作体系,充实监管力量,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坚持属地原则,明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的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建立抓落实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考核,细化工作措施,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要完善机制、强化协同。建立与侦查、检察、审判、监察、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间议事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推动解决“多头、重复”鉴定等问题。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深化“两结合”管理*,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间的决策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密切工作协作。
要严密制度、扩大宣传。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完善改革配套制度措施,加强立法工作,推动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大力宣传表彰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力,为深化司法鉴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贯彻落实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司法部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