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造价师的考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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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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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3:19
今年还没开始报名,自己经常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查询。
把2013年有关报考条件等列出,供参考。
附件2
2013年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过渡考试大纲
编制说明
2013年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过渡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编写。
大纲以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结合水利工程造价实际,按照“水利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水利工程造价实务”两个考试科目编写。
大纲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划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了解,即要求具有水利工程造价有关的广泛知识;熟悉,即要求对水利工程造价有关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掌握,即要求能解决实际问题。
大纲为2013年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过渡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考生准备考试的指导性文件。
考试说明
一、考试科目
2013年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过渡考试科目分为水利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水利工程造价实务2科。
考试成绩仅当年有效。
二、试题类型及分值
科目名称 满分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小计 题量 每题分值 小计 题量 每题满分
水利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150 70 140 0.5 80 40 2
水利工程造价实务 150 案例分析、计算,选择题
三、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上午9:00~12:00 水利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水利工程造价实务
四、主要参考资料
1.《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法规汇编》(2011年版及2012年增补版);
2.《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年版);
3.《水利工程造价人员知识读本》(2011年版);
4.《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
5. 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规定、文件和技术标准。
6. 当参考资料中的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相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3:20
第六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程序如下: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一般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在京*企、事业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向水利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各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向其所在的流域管理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
(三)水利部自收到已签署意见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备案,并颁发《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水利部每年度向社会公告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首次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
取得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首次注册或被注销注册证书后又重新申请注册执业的,应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申请注册,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注册程序,办理延续注册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备案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原件;
(三)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复印件。
第九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其注册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2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注册申请受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办理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情况的统计表报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利部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三)超过注册有效期而未延续注册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
(七)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八)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的;
(九)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允许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期限不足3年的按其实际可执业期限确定有效期。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和非法扣押、没收《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三条 水利行业实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
(一)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咨询、管理等单位,在工程计价、评估、合同管理等部门,应当设置工程造价审核岗位,此岗位必须由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上岗。
(二)凡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和地方投资的大型项目,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招标标底、建设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预算和价差计算、竣工决算报告中关于概算与合同执行情况部分以及上述文件的相关附件等文件的编制,必须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参与把关。上述文件的校核、审核和咨询人员必须具备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文件的扉页必须由上述人员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否则视其文件不合格,主管部门不予审查或审定。
(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应做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对自己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必须且只能在自己担任编制、校核、审核和咨询的相应文件上签字盖章;严格保守工作中取得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第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应参加至少一次由水利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遗失《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应当在水利部指定的媒体声明后,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注册申请受理机构,提出补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补办程序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注册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补*书或印章)申请表格式由水利部统一规定,《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水利部统一制作。
第十七条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水利工程造价员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23:20
按往年经验是二年才有一次考试,不过现在有个过渡性的考试,过渡期到度有多长,过渡到什么时候也不知道由谁说了算,要说明的一下是水利造价师的执业印章上面没有注册单位的,水利造价员反而有注册单位,所以说,看来到底什么时候有考试,几年考一次,应该由水利工程协会说了算吧。朦胧有时候也是种美,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