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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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01:49
记者拨打京东商城指定查询号码:(o10)一57383834) 处理退款、投诉、认证、解冻、激活、冲值、解绑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辖区内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中的所属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及我院所辖的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基层*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部分一审民事案件及我院所辖的海淀区、宣武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部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及我院所辖的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房山区基层*移送上诉的二审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审理部分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及我院所辖的海淀区、宣武区、大兴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基层*移送上诉的二审经济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五庭:审理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和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行政庭:审理我院受理的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包括上级*指令再审的案件,*抗诉的再审案件,本院院长决定提起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由*决定再审的案件,本院决定提审的再审案件;负责对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负责国家赔偿确认工作。 立案庭:负责接收审查应由本院管辖受理的各类一、二审案件及其他案件;负责办理审判监督案件复查工作;负责本院诉讼保全的执行工作;负责本院刑事一审案件起诉书的送达工作;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及审限监控工作以及负责司法专邮接转及结算工作等。 执行庭:负责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判决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等。 清河法庭:是我院唯一的派出法庭,位于天津市宁河县内的北京市清河农场内。负责审理天津茶淀清河农场地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各监狱、*场所移送的减刑、假释案件。 团河法庭:负责审理北京市大兴区基层*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申诉审查庭:负责审查本院管辖的下级*一审生效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作出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依法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民商事案件,发现错案,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提起再审。审查本院生效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申请。牵头协调督办本院涉诉信访事宜,对涉诉信访渠道的特殊案件审查答复。 执行工作办公室:审查本院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异议、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管辖权异议、案外人异议,不服辖区基层*前四类案件的裁决及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出的复议,依民诉法第203条提出的督促执行申请或变更*执行申请等案件。 *部: 干部处负责本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任免、调配、晋升、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离退休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院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庭(院)长、审判长、职能部门办案指标的考核及中层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负责本院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理法官等级评定、升降及法官考评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司法*警衔的评授、升降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员的管理;负责人事统计工作。 组织宣传处负责我院队伍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本院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本院机关党、团建设,做好对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