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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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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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22:38
国家助学贷款
利息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年利息,毕业后2年的12月20日偿还本金。开始算。一般来说是毕业后24个月开始第一笔还贷,并且在两年内还清.可以申请提前还。
提前还款只收取使用贷款期间的利息,提前还款日之后的利息不需偿还。
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让还款账号里每个月的余额充足以保证能正常还款,避免形成逾期。
助学贷款的还款情况是会记录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有很多人在办理房贷车贷时发现信用记录不良不能办理,但是他本人没有信用卡也没有办理过其他贷款,结果一查看是因为助学贷款还款逾期造成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22:39
毕业后开始算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执行。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执行。
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拓展资料:
*体系
党*、*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主要内容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⒊高校资助*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