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到底是属于业主们的还是属于开发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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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1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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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3:51
1、土地随售出房屋转移,开发商不拥有土地,无权处置买卖小区停车位。
2、开发商通过卖房强势地位,单方约定小区停车位归属行为无效,*不予支持。
3、未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的配建停车位及公共部分,不属开发商专有部分,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4、以*产权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未获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停车位及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国家《物权法》规定,谁投资谁受益,业主买房居住,是真正的刚需、永久投资置业者,所以停车位等公共配套收益,也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3:51
《物权》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
但同时,《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
这两条律规咋一看有点相互矛盾,细细推敲,就能捋顺了 。车位的归属权,算不算开发商的,在于前期规划项目的时候,是否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小区车位,如果部门审批通过,开发商可以拿到车位的“预售许可证”,则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任凭开发商。反之,如没有申报部门或者审批未通过,则车位面积计入公摊的面积,车位的面积平均分摊给每位业主,则产权属于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只需缴纳的车位管理费用即可,开发商无权车位。
因此,如对开发商要车位有疑虑,可让开发商出示的证明,若没有,则将车位是违的。鉴于近期出现了很多天价车位的现象,如果业主觉得车位价格过高,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要求其进行核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3:52
开发商。如果在房屋证里的面积不包含地下停车场的分摊面积,所有权隶属房地产开发商。
如果公摊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则产权一般还属于开发商,则其享有所有权。如果属于人防工程,产权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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