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剂、医疗毒性药品是否可以集中存放于一个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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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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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6:37
不可以。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储存要求: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的验收由双人验收,验收合格后,可储存于具有双人双锁的药品专库内;药品发货要有双人复核,并签名。对该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要建立药品的养护档案,并要求养护员对该类药品的储存环境、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日常循环养护检查。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毒性药品的验收、收货、发货均应坚持双人开箱、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 毒性药品在建立收支账目、定期盘点,以及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的销毁等规定与要求与*品相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6:38
可以,但是必须分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6:38
需要分别专柜或者专库追问哎,这么麻烦啊?这个有什么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