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0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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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6:12
法律分析:合法。开发商收取更名费虽然不能律上的明确依据,但考虑到开发商的成本支出和预期利益损失,原预购人、新购房者能够与开发商商量较为合适的更名费,并以合同形式确定,避免日后产生纷争。两方能够以合同方式就更名花费作出商定1,开发商无义务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解决“更名”手续。依据法律限定,在原预购人获到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商品房不能够解决转让手续,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如果要完成“更名”手续,则需要开发商配合解除原合同甚至撤销原合同备案,而这是商品房预购人和新购房者之间交易做法,开发商并无配合其完成交易的合同义务。
2,开发商会产生相应花费支出。开发商在解决“更名”手续时类似于充当了中介组织的角色,会耗费相应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支出;此外,根据分别地方主管部门限定,开发商在解决撤销备案登记再次申请备案登记时可能需要交纳相关的花费,如果这些花费都由开发商承受也不尽合法。
3,开发商可能会放弃追究原预购人违约职责的权利,导致其预期利益损失。实践中“更名”的需要很可能是因为原预购人的原由不能够继续履行合同,需将买下的商品房转让,在此情况下本来开发商有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职责,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通常开发商为配合原预购人和新购房者达到交易而放弃追究原预购人的违约职责,而新的购房者甚至有可能因此而低价受让原预购人的已付款项,这种背景下如果要求开发商无偿地进行“更名”手续,对开发商而言是不平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