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除了房款以外收取的电商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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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0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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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6:12
合法。开发商为促进房屋销售,营销过程中会存在与电商平台合作,推出团购项目,采用“以钱抵钱”的模式,如“付1万抵3万”“付3万抵8万”等优惠措施来吸引潜在购房者。有时这笔费用会开发商收取,然后再支付给相应费用给中介方,也有开发商不收取,直接由合作方收取,合作方采取会员电商费的形式收取。在行业惯例里将上述费用统称为——电商费。
实践中经常会存在购房者诉讼索要电商费的情形:有的是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约合同,退还电商费,也有的是购房者在房屋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时,要求退还电商费。对于上述两种诉讼退电商费情形,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直接收取电商费,或者中介机构的收款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如中介机构与购房者无中介服务协议,仅有收据,且收款行为又在开发商售楼处),则可能*会判决开发商承担退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