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验收财务要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0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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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36
一、鉴定与验收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总课题组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必须准备的文件有: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及必要的研究成果附件等。
第十四条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5人,并设1名组长。专家由课题组聘请但须经总课题组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第十五条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程序:
(一)课题组负责人向总课题组提出申请,实验区负责人负责组织,统一申报。没有建立实验区的,可直接申报;
(二)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
(三)聘请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达专家;
(四)专家鉴定后,汇总意见上报总课题组备案。
第十六条 总课题组组织专家进行终审,结题验收合格后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二、经费与其它
第十七条 科研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
第十八条 课题批准立项后,为保证课题科学、规范、有效地实施,课题负责人须参加总课题组组织的培训及学术年会。
第十九条 对于未能通过评审立项的课题,允许在专家组的指导下重新申报一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总课题组秘书处备案:
(一)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三)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四)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撤销其课题。
第二十二条 已经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深化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可参照课题申请程序申请。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不得自行刻制课题组印章,如确有需要由所在单位代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3:37
课题验收财务要点主要是对你自己研发的会计行业进行具体的验证,你的课题实现课题的实践性与理论性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