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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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1:33
法律分析:利用*干警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在*干警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具体包括:
1.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
2.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
3.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公司后回国从事经营活动;
4.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不包括独立董事);
5.利用中介活动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利用承包、租赁、委托、合作、联营等方式在国有、集体单位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
6.*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范围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7.*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范围内从事与*业务相关的评估、鉴定、拍卖等有偿中介活动;
8、*干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管辖范围内经营借贷公司、金融担保公司或者从事资产融资、企业重组等营利性活动,可能影响审判、执行活动。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