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08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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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21
这种股权比例的公司是最差的,1:1:1,大股东超过33.67%,拥有一票否决权,你们另外两个股东唯有合作,才能有发言权。你们可以试试这样解决:
1、反正合伙的基础(信任)已经不复存在了,只要价格合适,就让大股东收回全部股份算了,因为后续的合伙也没有太好的空间,而这一切在没有“前置”的合伙协议的前提下,最好的方式就是协商解决!
2、重新分配股权比例,
①两个33%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让其中一个人的股份超过51%,达到“相对控股”,对抗持有34%股份的原大股东,重新制度“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职责及股份的分红?
②只留小部分股权,其他大部分让持34%的大股东回收,做个只拿分红的“投资者”,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当然“转让价格”及“分红比例”必须用协议做好约定,将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前置”,用协议约定。
总之,由于你们之前的合伙选择了最差的股权比例,而且这一切还没有协议的约束,这样的方式很容易引起争权的内斗,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发生这样情况,通过将股权比例重新分配(如海底捞),确定出一位有能力的引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