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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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4 10:09
法律分析:影响一部分高中补课,补课必须要遵循相关原则。不得占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班。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八点半,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九点。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和监督管理,不可以超标超前培训、不可以境外教育课程、不可以提供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布置作业,不可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学生在周内的晚上八点半以前,是可以参加教育机构的课程,不过超前补课是明文禁止的。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十三条 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第十四条 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