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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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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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9-04 18:09
1、7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
2、《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3、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坐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2:28
苏州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如下:
1、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
4、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保,重拳治理违法改装乱象;
5、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7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而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并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本条例施行前购买且已经*机关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实行电子化管理。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禁止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或者伪造、变造、冒用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