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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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30 11:25
劳动合同上的住所地一般填经常居住地,现在大部分劳动合同还会要求填写户籍所在地,方便紧急情况联系劳动者近亲属。 劳动合同上的劳动者住所地与劳动者解除居住地不一致的,一般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想要变更的,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即可变更。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实际场所不一致,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也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