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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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5:04
法律分析:河北省工伤九级赔偿清单: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九个月工资):月工资×9个月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河北省在岗工资×14个月):6314.58元14个月=88404.1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北省在岗工资×6个月):6314.58元×6个月=37887.4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前月工资×停工留薪期限
5、住院伙食补助:住院天数×30元/日
6、护理费:护理人员日工资×住院实际天数
7、交通费:根据票据实报实销。
8、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