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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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4 15:59
法律分析:不可以。门头名称必须要与营业执照一致。若当地工商局发现门头名称也营业执照内容不一致一般会要求更改,在门头的右下角写上公司的名称。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