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上环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5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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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8:08
对你们村委会那帮王八蛋不能再惯!越惯他们越反了!那帮*都是你纳税养活的,他们敢对你这个主子这样,还不是因为你太懦了!
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你就向他们出示你们正在使用的*就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表述得很明确: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
不上环当然是你的权利,但你必须避孕。千万不可以生第二胎。你可以用*,避孕药,甚至可以通过不过性生活来避免怀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家法律优于地方法规。法律的解释权归全国*。村委会和计生办无权解释。村委会和计生办那帮混账如果再敢拿他们的狗*嘴在那信口开河曲解法律*你上环,那他们就是犯法。
(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摘抄):
对于育龄群众来说,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就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自主、自愿】并负责任的选择和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目前,【我国有许多避孕方法可供育龄夫妻选择】,有适合妇女使用的【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膜】 、宫内节育器、输卵管阻断术;有适用于男子的【*】 、输精管结扎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你有自主选择避孕方式的权利。你们只要坚持使用*就够了。所以,如果你们地方有要求强制上环的规定,那么那种规定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是无效的。
你可以以渎职罪起诉你们村委会。该拿起法律武器就得拿起法律武器。否则计生办和村委会那帮臭不要脸的混蛋法盲还会继续骑在老百姓头上拉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8:09
如果不上环,那就得千方百计证明你确实在吃避孕药或者用*。否则就不对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8:09
如果不上环就得吃避孕药或者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