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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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12
法律分析:个人接受组织处理的表态发言
**年,我作为***镇纪委*,镇里违规发放***征地拆迁补贴,自己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组织给予了提醒谈话的组织处理,我坚决服从组织的决定,并诚恳接受组织给予的处理。
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自己认识不够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