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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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0:42
不适用于正在服刑的人员,正在服刑的人员是经过*审判,已经定罪量刑的罪犯。而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是适用于修正案实施后发生的还未经审判的犯罪行为。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或者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减刑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前罪实施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曾犯危害*犯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危害*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曾犯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在2011年5月1日以后再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第四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前后一人犯数罪,其中一罪发生在2011年5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第七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八条 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具有累犯情节或者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其他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0:42
要看具体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0:43
我国刑法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旧刑法有相关规定就按旧规定,如果新规定更轻的话就适用新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0:43
不适用于正在服刑的人员,正在服刑的人员是经过*审判,已经定罪量刑的罪犯。而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是适用于修正案实施后发生的还未经审判的犯罪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0:44
根据新法原则,从旧兼从轻 法不溯及既往 修正案8以前犯罪修正案8以后审判的,使用以前法律,但是修正案8规定较轻的,使用修正案8 。正在服刑的已经审判了 使用以前去、刑法。 因死缓减为无期的 最低执行刑期不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