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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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1:38
流产假是已婚女职员流产后享有的休假待遇,其主要作用就是确保女职员流产后身心健康,让女职员尽快恢复重新走上工作岗位。那现行北京流产假如何规定?产假天数如何确定?有多少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1:38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1:38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