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3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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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2 12:33
保险委托制度和代位求偿权的区别如下:
1.取得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无须承担其他义务;而保险人在接受保险委托时,则是将权利和义务全部接收。
2.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内的追偿权;而在保险委托制度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3.代位追偿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4.保险委托制度是放弃物权的一种行为。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失,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明确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损予以赔偿。保险委托必须经过保险人同意方可成立。保险人一旦接受就不能撤销;被保人也不得以退还保险赔偿金要求保险人退还保险标的。因此,保险委托制度是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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