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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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2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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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2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_(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一、这是针对资金来源做出的规定。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其中,国有企业是指人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资本占企业资本总额50%以上的企业以及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全部健全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履行*债券或向外国*及国际多刺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的通知,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_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_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_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