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外墙归属及维权问题,搭建广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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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9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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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9:09
1、属本建筑物相关业主共同所有,对因共有物发生的义务,是由业主共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义务,即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负有相应的义务。引申到本文,房屋外立面的所有权人对该外立面有使用、改建的权利,同时也有修缮的义务。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里的共有应当理解为共同拥有所有权。
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应该由本建筑物相关业主共同所有,对因共有物发生的义务,是由业主共同承担。因共有部分是为专有部分而存在,所以业主的共有权从属于专有权。
2、楼下的业主现在要把广告牌挂在外墙上,除了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就是侵权。对于已经形成的挂在外墙的广告牌,须以不影响到其他共有权人的权利为前提,平等协商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9:09
先找*,告他们违章搭建,影响你的生活。但是,如果对方手续齐全的话,那也没用,上*也没用。不过按你所说的,对方有正规手续的可能性不大。
至于外墙的归属问题嘛,如果是承租的房子,那就是国家的。如果是产权房,那就是公用的。反正两者你自己都说了不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9:10
如果对你的生活没有影响你是无权干涉,但如果要用到你家的外墙你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以直接拒绝使用你家的外墙。追问那我要怎么去争取这以权利?具体的法律条款有什么?主要找那个部门来维权?
追答你可以去起诉,根据《物权法》第七十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是影响你们正常的通风采光可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9:10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专有部分即具有排他性,可以独立使用的建筑部分。楼主所说的外墙,应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对于该墙面,该栋楼的业主具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如果一二楼的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他在外墙安装广告的行为就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物权法》第78-83条有相关的规定),并经*等部门审批,广告牌收取的使用费也是归该栋楼业主的。即便安装广告牌的行为被理解成物尽其用,但是权利人行使物权的行为如果侵犯到了其他共有权利人的权利,该行为就不是合理得。楼主可以先向物管或者业主管理委员会反映此事,能否与一二楼所有权人协商解决。若未果,可以向*、规划等部分反映此事。
以上途径均不能解决的,楼主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借鉴热心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