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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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2:08
需要解释清楚债权的无追及效力需要跟物权的追及效力对比。
追及的效力指的是物权的追及效力。因为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他要求所有的不特定义务人排除对所有权人物权的干涉。因此,物权所有人的物,不论怎么流转,只要未经授权,均可以由所有权人取回(有特殊情况)。这就是物权的追及力。
债权是相对权,他要求相对的债务人为或不为特定义务。债权的相对人是特定的人,而债权人只能通过请求权,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特定义务,不涉及其他的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无权向其他人主张。因而债权是不具有追及力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2:08
你好,因为债权是相对权,不属于支配权。对人是前提条件对人也要对事。所以,没有追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