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不上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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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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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06:19
随着征信系统的日臻完善和征信宣传的深入开展,信用报告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显著提高。近年来,因信用信息录入错误、个人身份被盗用、违规查询信用报告以及异议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引发了不少争议、纠纷甚至是各种类型的诉讼案件。因此,应加紧完善征信系统的数据报送、运行和应用的管理工作,健全异议处理和投诉的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个人征信系统诉讼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征信权益。
个人征信系统涉诉典型案例
近几年,涉诉案件主要是由信用报告信息有误、违规查询信用报告和异议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引发,给征信机构带来了较大的法律风险和*风险,危害了征信系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银行操作失误导致信息不实被诉。2008年,李某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被拒。但李某声称从未向银行贷过款,并向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经核实,李某信用报告中的2笔贷款实际为1笔,被银行员工错误记录为2笔,但银行以有李某签订的相关材料为由,不同意撤销该笔逾期贷款记录。李某将某商行支行、上级分行和央行总行为共同被告,征信中心作为第三人,向*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错误的不良记录,并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后经调解,此案以原告撤诉了结。
(二)不法分子冒名申领贷款引发诉讼。1998-2000年期间,某市房地产公司盗用包括原告在内311位个人身份从某商行支行获取贷款,后被省高院裁定为贷款诈骗。该商行支行对相关个人住房贷款呆账进行了核销,但是在2005年仍将上述人员个人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2006年,原告到其他银行办理贷款被拒,遂以个人名誉受损为由起诉该商行支行。
(三)数据报送机制不健全导致诉讼。2002年4月,刘某从住房公积金中心借款5万元,由某商行代发,住房公积金中心自收。贷款期间,刘某按时还款,但由于公积金中心未及时将刘某还款信息提供给商业银行,导致刘某信用报告中出现46次逾期还款记录,造成刘某后期贷款受阻。2010年10月,刘某提出异议申请,该商行及时删除了错误记录。但是,2011年6月,刘某仍以信用记录错误导致其精神及财产受损为由起诉该商行和当地人民银行。
(四)商业银行违规查询信用报告被诉。2011年,李某与朋友因一套房产有纠纷,其朋友找到一家银行负责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规查询其信用报告。李某获知消息后,立即在人民银行查询了其信用报告,发现确实存在被某一商行查询的记录,遂向人民银行投诉,并准备向*起诉该商业银行及其负责人。
(五)征信异议处理不及时引发诉讼。李某2001年在本县农信社申领贷款两万元,于2003年到期前偿还。2011年,在申领住房贷款时,信用报告显示该贷款尚未偿还,李某提出异议申请。信用社回复,该贷款历时已久,无法查清是否归还,该异议信息无法更正。李某继续向人民银行投诉,并准备起诉该农信社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征信系统诉讼案件折射出的问题
(一)信用报告内容有误,易于引发诉讼。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商业银行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必须能够客观地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如果出现信息失真,特别是出现不良信用记录错误的情况,极易损害信息主体的权益,引发诉讼。在以往的案例中,信用报告信息失真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商业银行因系统错误、操作不当等原因向征信系统报送了错误数据;二是征信机构和商业银行对不法分子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贷款、信用卡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无法有效识别,导致部分信息主体的信息有误。三是部分商业银行数据传输手段落后或者报送机制不健全,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出现错误或者信息滞后。
(二)违规使用信用报告,存在较大风险。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应用于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按规定,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外,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部分金融机构由于内部管理不严,征信业务人员合规意识薄弱等原因,出现较多违规查询问题:一是未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而进行贷前查询;二是系统记录的查询原因与实际业务不符;三是贷后查询不规范,出现较多的委托查询和频繁查询问题;四是利用个人征信系统解决其他业务问题而违规查询。
(三)异议处理不够及时,危及个*益。异议处理程序,是个人征信工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征信活动中,如果异议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恰当处理,就能更正谬误,修复信用,有助于减轻乃至避免信息主体遭受侵害,从而避免诉讼风险。异议处理不及时,则会损害信息主体的异议权和纠错权,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防范诉讼风险需标本兼治
(一)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从源头防范诉讼风险。信用报告内容有误的根源在于征信系统的数据质量存在问题。因此,必须严把数据质量关,切实提高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一是进一步加强个人征信数据的检查、核查和监测工作,保证入库数据的真实、准确。二是针对被盗用的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明确调查取证的程序,专门制定信用报告更正流程,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的快速纠错机制。三是对于因信息系统技术问题造成的数据错误,要进一步完善接口程序和相关系统,提高数据的入库率和一致率。四是加强个人征信业务的培训工作,探索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征信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减少录入性错误和操作失误。
(二)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着力保障信息主体权益。商业银行操作不规范是引发诉讼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应从加强监管入手,促进商业银行和征信机构完善和落实规章制度。一是提高金融机构内部合规管理水平,规范金融机构的信用报告查询和应用工作,确保信息合法合理使用,杜绝违规查询和泄露信用信息的行为。二是促进银行将履行告知义务制度化,确保履行事前告知责任,在利率变动、逾期还款等事项出现时能及时告知客户。三是引导银行合理解读和应用信用报告,制定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实现对消费者的公平授信。
(三)健全异议处理和投诉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异议处理是征信系统自我纠错,维护其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一是完善异议处理工作机制,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内部异议处理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异议受理、核查、回复和错误数据修改的时限,提高异议处理效率。二是建立异议处理的跟踪管理和监测机制,对金融机构异议事项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对于超期未处理的异议事项进行督促,强化对异议处理的管理。三是探索建立征信投诉处理程序,明确征信投诉的范围、渠道和处理流程,对非法采集信息、滥用信用报告等行为进行处理,拓展信息主体的保护覆盖面,以减少和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
(四)完善征信行业法规制度,明晰各方法律责任。征信法规缺位,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定位不清是诉讼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因此,应加快立法进程,厘清各方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明确侵权的法律后果,威慑侵权行为。一是尽快出台具有较高效力的征信法律和个人信用信息保*规,明确征信主体各方的责任承担问题,为准确的责任追究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建立征信侵权惩戒机制,明确征信机构和金融机构因侵犯个人征信权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完善征信行业的法规制度,规范征信主体的行为,减少侵权事件的发生,从根本上防范个人征信系统的诉讼风险。我是法学专业有需要可以联系我。别忘了给财富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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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06:20
当然要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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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1 06:20
不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