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9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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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14:4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推动文明上饶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进步的行为。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领导、*推进、社会共建、全民参与、奖惩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评估考核。第六条 文明行为促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公职人员、先进模范、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活动中带头示范,发挥表率作用。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投诉或者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第八条 市、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第二章 文明行为倡导第九条 传承红色基因,倡导下列行为:(一)弘扬方志敏精神,培育崇高理想信念;(二)接受红色教育,参加红色研学,讲好红色故事;(三)学习、宣传、弘扬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四)爱护红色文物,劝导、举报破坏红色文物的行为;(五)向相关部门提供、捐献红色文史资料或者红色文物。第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倡导下列行为:(一)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言行得体、注重礼仪,不袒胸赤膊、不说脏话、不大声喧哗、不争吵谩骂;(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为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时控制音量;(三)购物购票、等候服务和进出各类公共场所时有序排队,保持合理间距;(四)乘坐电梯先出后进,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五)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室内公共场馆,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状态;(六)遇到纠纷争执等意外情况时,主动协助维护现场秩序,不围观、不起哄。第十一条 崇尚低碳、健康生活,倡导下列行为:(一)文明就餐,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合理备餐、点餐、取餐,剩餐打包,杜绝餐饮浪费;(二)购物自备环保袋;(三)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节约用纸;(四)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五)参加群众性健身运动和全民阅读活动等文体活动。第十二条 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第十三条 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倡导孝老爱亲,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互相扶持;倡导与邻为善,和睦相处。第十四条 倡导简办婚丧喜庆事宜,反对铺张浪费,反对盲目攀比,抵制高额彩礼、低俗婚闹。第十五条 鼓励参加慈善捐助、扶贫帮困、扶老助残、支教助学、义演义诊、心理救助等公益活动。第十六条 鼓励成年人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见义勇为。第十七条 鼓励无偿献血,鼓励无偿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第三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八条 维护公共环境,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爱护公共设施,不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的用途;(二)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烟蒂、包装袋等废弃物;(三)爱护花草树木,不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等植被;(四)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五)遵守文艺演出、体育赛事、节日庆典等公共活动秩序,服从现场管理;(六)开展广场舞、商业展销、家庭聚会娱乐等活动时,合理选择时间、场地,控制音量;(七)夜间和午间不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八)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不乱拉乱挂,不在楼道里堆放物品;(九)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十)文明如厕,大小便入池,便后冲水;(十一)携带宠物出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即时清理宠物排泄物;(十二)其他维护公共环境的文明行为规范。前款所称夜间是指二十时至次日八时的期间,午间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