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辖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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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9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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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6:49
管辖权是指*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一、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民诉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其中,依据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 (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同时,依据《民诉法解释》和《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包括:
(1)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和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管辖;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
(3)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
(4)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管辖。
另外,依据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最高人民*关于调整高级人民*和中级人民*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 ,争议标的额达到较大的第一审案件,也由中级人民*管辖。
三、高级、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6:50
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一般来说,管辖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 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 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 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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