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8 22:3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20:06
要看岁数和保额了。
岁数超40,基本就谈不上收益了,超40岁的万能险都尽量规划成偏保障的类型,随着岁数增加,每年的保障成本都是增加的,除非交的钱能超过保额,每年成本最低,那样收益可以,只不过就偏离了保险的本质了。
刚交满10年,是领不回本金的。当然这个时候最主要的是还要看被保险人的年龄和保障成本(寿险和重疾的额度对应的费用)。
扩展资料:
投保年龄
18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账户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附加功能
追加保费,保费缓交,交费奖励,部分领取。
附加险种
平安附加智胜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安智胜人生终身寿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20:06
这个是要综合考虑的,要看投保时的年龄、保额的设置都是多少、年缴保费是多少,一般来说,只要保额设置的不是太高,交10年后是可以不交的,不交后保单还是有效的,直到账户价值不够扣除保障成本时才会终止。
重疾:只要有诊断书和病理报告,无论是否治疗,都直接给付。
意外:意外身故赔偿意外的保额加上你人身保障的保额,如果是以乘客的身份乘*通工具身故的,意外部分翻倍,再加上人身保障的保额。
扩展资料: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 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 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外伤害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1 20:07
要看岁数和保额了。如果岁数超40,基本就谈不上收益了,一般超40岁的万能险都尽量规划成偏保障的类型,随着岁数增加,每年的保障成本都是增加的,除非交的钱能超过保额,每年成本最低,那样收益还行,只不过就偏离了保险的本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