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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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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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4 09:38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劳动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发文单位:劳动部*
文 号:劳办发[1994]48号
发布日期:1994-2-8
执行日期:1994-2-8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请示》(渝劳仲发〔1993〕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二、职工与企业因辞职问题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应按辞职争议处理。
三、《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二条、第六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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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4 09:38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的界定:
1、自动离职:员工个人主动提出辞去所担的职务,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2、自动离职办理流程:离职人员须由本人按要求提前向书写辞职申请,并填写书面《员工离职证明》,报各级管理人员审批,然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3、旷工除名:请假超期、旷工、口头提出辞职即擅自脱岗等超过五日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有权给予办理辞退。
4、旷工除名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根据员工请假超期、旷工、口头提出辞职即擅自脱岗等超过五日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直接给予办理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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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4 09:39
重庆市劳动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一)项中的“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二、职工与企业因辞职问题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应按辞职争议处理。
三、《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二条、第六条中规定的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