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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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0:45
北京住房公积金是带有强制性的职工住房保障性储备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按照比按月例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一、北京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怎样的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5%-12%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5%-12%2019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计划披露,2019年,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12%。由各类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12%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缴存比例。二、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法律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三、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2、发生严重亏损的;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由各类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12%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各个城市是不同的。最低不得低于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现将201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8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三)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92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1193元)。(四)单位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2079元、2239元),可申请降低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8年、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386元、1492元),可申请缓缴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