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提撤三,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材料才符合要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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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37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申请”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的闲置不使用,但是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方,一定要注意商标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商标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被竞争同行递交撤三申请而撤销该商标。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性*;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收到商标撤三通知时,提供第一条,第二条的证据,商标便不会被撤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37
一、通过使用证据防范
1、*
保留真实有效的*,这是证明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不过在填写*的时候要注意,规范认真的填写,不要只写一个商标简称,这样的*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
2、产品检验报告
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开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项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有力证据。
3、广告
广告是企业宣传商品或服务的重要方式,也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材料。只要在签广告发布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标志商标名称,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了。
4、合同
如果是没有标注商标的合同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因此在签订协议的时候,要完善注册商标,最好连商标注册号也一并写下来,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5、产品包装
产品包装是应对商标撤三的证据之一,但是仅凭包装物难以确定商标使用的具体时间,还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辅佐,比如说,在委托印刷的时候签订的合同,合同上一定要标注商标的名称以及商标注册号。
二、通过商标监控防范
做好商标监控工作,也是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因为商标权人可以通过商标监控,及时了解商标的动态,如果有他人注册近似商标,或者是出现侵权行为,商标权人都可以第一时间知道,并且做出应对措施,避免企业品牌遭受他人侵害。
三、及时商标续展
虽然商标可以长期使用,但是前提是要及时进行续展,商标有效期只有十年,期满前十二个月内要进行商标续展,如果商标注册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展,不需要他人申请,商标局也会注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要防止商标被撤销,不仅要遵守商标使用规范,还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续展。而且只要商标权人合理规范地使用了商标,并且保留了证据,商标就不会被他人撤销成功。商标的使用证据也不需要将以上的证据全部提供,只要能证明商标进行了真实的商业性使用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38
提供你的商标使用证据,注意要符合商标的类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22:38
商标撤三
是指国家商标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但是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商标撤三答辩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百度一品标局商标注册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同时需要交回的还有《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由国家商标总局进行裁定。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那么该商标会自动撤销,成为无效商标。
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2提供的使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3逾期未能提供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清单,代理机构提供)。
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办理手续流程:答辩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答辩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制作标准书件--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