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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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4:16
一、兰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三成,结清贷款按首套房贷款*
4月5日,有媒体获悉,甘肃省兰州市近日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1号)》(简称《措施》),《措施》明确提出降低个人购房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松区域限购以及放宽限售条件。
具体来说,在激发活力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措施》提出,要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同时,要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贷款利率优惠*。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
按照兰州此前的购房*,兰州市*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补充通知》,其中提到,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为5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以及6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
对于公积金贷款*,根据兰州市房产局等于2018年1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首套购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购买二套时首付款必须达到50%以上,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措施》还明确,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身职工为60万元,双职工为70万元。
在支持孝老抚育住房需求上,《措施》提出,对在兰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将异地居住的父母等近亲属接来兰州居住的,给予支持,允许其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对符合国家生育*,生育两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一套住房。
优化审批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方面,《措施》提出,要推行“交房即交证”。加强部门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满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减轻负担支持企业良性循环方面,《措施》显示,要合理确定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自2022年4月1日起,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剩余款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此外,加大项目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项目。对支持开发贷款、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提升效能强化项目服务保障方面,《措施》提出,要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使用流程,压缩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积极推广预售资金使用线上申请、审核、支付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提高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效率。
据不完全统计,3月以来,包括福州、郑州、哈尔滨、青岛即墨、衢州、秦皇岛、绵阳等地纷纷放开限购、限售等*性措施。综合一季度数据看,据中指研究院不完全统计,一季度60余城发布房地产相关*超百次,主要涉及针对性放松限购*、降低首付比例、发放购房补贴、降低房贷利率、取消限售、为房企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关荣雪认为,楼市*适度放松对于*主体均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对于购房者的利好更为显著,将有效缓解部分困难群体购房资金、门槛*等压力;对于城市而言,购房需求进一步释放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成交有所上升,与此同时缓解城市库存压力,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另外,多城适度放松楼市*也是切实落实满足合理住房需求的相应主体责任,促进行业的内部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购第二套房*
按照新政属于二套房。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执行。
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执行。如果按过去*,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四、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五、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三、兰州市公积金贷款2021新*?
2021年兰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兰州公积金贷款额度2021,2021兰州公积金贷款条件,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1年兰州职工公积金贷款最新*。
为了公积金*相关标准的规范落地,已经把户口属性,调整了统一的规范标准,也同步方便管理,主要的核心认定标准,仍然以住房套数为主;
当然同步包括了公积金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次数,公积金贷款结算情况,以及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大小,所有公积金使用的记录,均作为认定核定的核心标准,来确认公积金相关贷款*的规范认定。
其次,以住房贷款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住房贷款,信用消费记录贷款,以及名下的其他贷款,都将作为贷款的,基本认定范围之内,来确认贷款金额的大小,贷款比例的多少?以及贷款周期的时限,来用作重要的参考依据。
首先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在没有房产的情况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在房产交易中心,开具无房证明。名下没有房产,相关贷款比例,则按照首套房标准计算,首付为20%,贷款额为80%,一般情况下,贷款利率按照标准基准利率执行。
其次,名下有兰州市的房子,来确定房屋的套数。如果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则按照二套房进行计算,首付比例在50%,贷款额5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之上,浮动10%到15不等。
如果没有用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户口名下,在兰州市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核算认定标准为首套住房;但使用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而且贷款余额已全部结清,仍然按照首套房贷款标准执行,若商业银行贷款尚未结清,则按照二套房相关标准*执行。
若家庭户名下已经有住房,或者有公积金贷款一次记录的,将核算标准计算为二套房;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在原标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左右*执行;
四、东莞首套房首付比例3成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三成
搜房网从东莞多家银行获悉,东莞首套房首付比例暂未调整,仍维持最低三成以上标准,二套房贷执行标准亦暂未调整。而从2013年开始,东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一律提升至三成。
1、东莞首套房首付仍是三成
搜房网从东莞中行、建行、工行及东莞银行等多家银行了解,目前东莞各银行首套房贷标准依然是首付三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尽管东莞各银行表示首付比例暂未调整,但放贷紧张的局面依然不变。
2、东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律提升至三成
2013年2月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通知》,通知称: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同时,还要求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同时,还公布了调整首套房首付一律三成、购买“双拼房”及“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等内容。
以下是通知正文摘录: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通知
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
根据2012年12月*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坚持房地产**不动摇”的精神,结合当前实际,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更好地帮助有需求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有效减低贷款风险,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调整如下:
一、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二)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
(三)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三、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四、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
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二)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三)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26,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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