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GPL的代码可以直接商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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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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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1:53
GNU是 Richard Stallman 於 1975 年,在 MIT 所成立的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中所执行的一项计划
。它的目标是创建一套
完全自由的操作系统.
GNU计划下的软体,不只提供软体的使用权,也提供软体的原始程式,任何人都可以
根据需要来修改
程式,也可以尽己之力来找出程式的错误,使隶属於GNU的软体在大家的努力下能尽善尽美。
GNU计划下的软体,是可不需付费而享有使用权。
GNU对使用者唯一的要求就是,当使用者对於GNU计划下的软体做了进一步的修改时,仍必须维持GNU的精神, 就是对於修改过的软体仍然必须
将其无条件的奉献出来
,任何人都不可将修改过的GNU软体当成商品来买卖。GNU是GNU's Not Unix的递归缩写。Stallman宣布GNU应当发音为Guh-NOO,与canoe发音相同,以避免与gnu(非洲牛羚,发音与new相同)这个单词混淆。
通用性公开许可证
(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
)。
为保证GNU软件可以自由地使用、复制、修改和发布,所有GNU软件都在一份在
禁止其他人添加任何*
的情况下授权所有权利给任何人的协议条款,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PL)。这个就是被称为反版权(或称Copyleft)的概念。
GPL同其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一样,
许可社会公众享有:运行、复制软件的自由,发行传播软件的自由,获得软件源码的自由,改进软件并将自己作出的改进版本向社会发行传播的自由。
GPL还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整体就必须按照GPL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因此,一项遵循GPL流通的程序不能同非自由的软件合并。
GPL 是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缩写形式;LGPL 是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宽通用公共许可证)的缩写形式,旧称 GNU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库通用公共许可证);GFDL 是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GNU 自由文档许可证)的缩写形式。它们是自由软件(Free Software)的
通用版权认证协议
,由自由软件基金会(FSF)制定和发布。
基于 GPL 的软件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如果您对遵循 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 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基于 LGPL 的软件也允许商业化销售,但不允许封闭源代码。
如果您对遵循 LGPL 的软件进行任何改动和/或再次开发并予以发布,则您的产品必须继承 LGPL 协议,不允许封闭源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