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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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7:10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带齐上述证件,租赁双方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工作人员会对证件进行核对,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通过后予以签署一审意见;
一审过后再进行二审,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房产管理部门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7:10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扩展资料: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百度百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7:11
必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