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怎么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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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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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7:51
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能够给投资者们带来十分的丰厚的收益,并且在很多的流程上都大大的简化了,让投资者们投资不会有负担,所以现在才受到了如此多的人的关注。也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想要参加私募股权基金的考试,想要跨入这一行进行深入的发展,确实来说,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这一行是相当的不错的,不论是工作也好还是投资也好,相信都不会让人失望。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其考试内容。
投资从业者需要懂大量投资理财观念,学者可以从《认识金融:货币、资本和投资》等等相关金融类书籍中对金融领域的基本常识和要点做了简明实用的勾勒,通过讲故事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解释了何为金融,以及金钱、资本、金融机构和公司上市等重要概念和活动。
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获利。简单的讲,PE投资就是PE投资者寻找优秀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资其中,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动公司发展、上市,此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
如何才能进入私募股权投资行业(PE),大概需要什么样的能力现在你应该庆幸,因为*还没有立法,立法以后才会设立门槛,那么至少要大学毕业。因为PE会涉及到并购,市盈率,分析之类,建议可以看一下相关从业书籍,考一下证券从业类的考试。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的平台,例如腾讯众创空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7 19:09
近年,私募股权基金(PE)迅速发展,已成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和监管空白严重阻碍了行业的规范发展。尤其是监管部门仍旧悬而未决,很多部门都在争夺监管权,其中,*与*的“斗争”最为激烈。
预监管部门主要有:*、*、商务部和银监会。
一、*
国家*等十部门于2006年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方式、投资方向、备案条件、经营范围、投资*、企业监管等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暂行办法》对创投企业的监管体现在*的备案上,通过发改部门备案的创投企业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国家*2009年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对备案创投企业的经营范围、最低实收资本和承诺资本、投资者人数、单个投资者最低出资、高管资质作了要求;规范了创投企业的“代理”投资业务,并在创投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强化。
2011年1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设立的、募集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接受强制备案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紧接着3月份,*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表格下载》,进一步细化了股权投资企业(即“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即“管理机构”)的备案工作。2011年11月,**又下发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PE强制备案制度由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这份《通知》也成为国内第一个全国性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条例。
不过,全国范围内无法满足备案条件的存量PE可能还为数不少,他们下一步该如何调整,还待进一步观察。
二、*
*认为,我国应该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实践,效仿美英做法,由*为主要负责机关进行日常监管,其他部门就相关领域提出建议,如美国明确规定,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监管,美国财政部和联邦储备银行对私募基金进行国内金融风险评估和质询;英国从2001年开始就由金融服务局统一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引发了众多相关创造行业关于VIE合法性的大讨论。到了9月份,有几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国*正在提交空间报告,建议*取缔VIE结构,这份报告也流传至坊间,在行业 内引发了热议甚至恐慌情绪难以迅速腾飞。但截至目前,关于VIE监管仍无进一步的*出来。
而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也拟将PE纳入法律监管之下。据悉,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12年推出。但是否应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纳入监管范围,这是《基金法》修订过程中的一大障碍。
三、商务部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五部门于2003年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资创投的设立审批、对外投资审批、投资*、投资备案、资金使用情况、投资管理人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与纯内资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相比,监管者对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施行审批制,实行最严格的监管。
2011年6月,“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引发了行业关于VIE合法性的大讨论。之后,商务部外资司曾到上海组织调研会,VIE是被提及话题之一。
四、银监会
在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方面,银监会制定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对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管是通过规范信托公司的投资决策、风险控制来实现的,如要求信托公司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即使信托公司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也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由于银监会是信托公司的监管机关,《指引》的监管措施有明确的指向对象,内容也较全面。
总之,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并无统一的监管者和监管标准,而由相关部门分头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