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被占,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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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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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5:14
占用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占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占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占用土地的,其补偿应当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因占用土地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
3、对占用的土地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土地征收,赔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一致,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各地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土地赔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发布征地公告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三、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以上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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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